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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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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4-04-03 13:05:15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这里整理了关于暂估入账的几个常见税务问题:


问题一: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 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这一点,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申报表填列 



问题四: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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