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42726587
0510-82858295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可以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填报注意事项:
一、该政策扣除主体为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二、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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